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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甘政办发(2001)16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甘肃省人事厅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设置甘
肃省人事厅。省人事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人事人才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省人事厅主要职能是: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负责全省人才结构调整和人才资源开发配置工作。这次机构改革中,有关职能调整如下:
(一)划出的职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管理职能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划入的职能将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在甘工作专家管理职能由省外事办公室划入。
(三)职能转变职能转变的重点是加强宏观管理、规划和调控,加强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社会服务,弱化具体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省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拟定人事管理政策法规。逐步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省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对全省人事工作业务进行指导及人事宣传和政策调研工作。
(二)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做好人才的稳定、引进、培养、配置、使用工作。归口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选拔并综合管理省级优秀专家、国
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省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负责博士后流动站(点)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专家和留学归国人员服务工作。
(三)制定全省人才流动政策,统一管理全省各级人才流动机构和人才流动工作,规划指导全省人才市场建设。
(四)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法规,研究拟定单项法规和实施意见;指导和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依法对全省国家公务员和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实施综合管理,协助省委组织部做好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
(五)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和人员、工资的统计与综合分析;负责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
(六)贯彻国家工资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与分配的办法;研究完善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宏观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作人员离休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考核、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职培训。
(八)综合管理全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定和执行国外人才智力引进的政策法规,组织管理国家和省重点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的鉴定推广;管理来甘工作的外国专家,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外国专家身份的确认事宜;负责出国(境)培训及使用专项经费出国(境)培训的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国外机构在我省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九)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政府表彰工作,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十)综合管理全省军队专业军官的安置工作。
(十一)会同省教育厅推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具体承办全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十二)承办省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事厅内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协助厅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公共关系、信息综合、秘书事务、档案管理、来信来访、保密保卫、固定资产、机关和部分厅属事业单位财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离退休干部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息系统建设。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研究拟定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负责指导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人事法规体系规划和综合性法规,监督检查人事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有关国家公务员综合性法法规的拟定修订、协调落实及监督检查;起草厅重要文件;负责人事行政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协调和人事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法制教育和执法检查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研究拟定全省人才资源预测规划;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省级优秀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和省级人才工作入选人员的选拔和管理;负责博士后流动站(点)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来甘(回国)定居专家审批等管理事宜;负责留学人员归甘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科研经费的资助工作;指导全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全省专家和留学归国人员服务工作;指导全省乡土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加挂甘肃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筹协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指导全省职称考试工作;指导非公有制单位和乡土人才的职称评定工作。
(五)考核培训处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考核、培训、职务升隆、职务任免、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指导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协助省委组织部做好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承办省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指导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六)调配录用处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录用、轮岗、竞争上岗、回避交流等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拟定有关人员配置政策,负责省级机关、省属、部属驻兰州地区单位从外地调入干部审批及国家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负责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调动审批工作。
(七)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管理处拟定人事人才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增长计划、宏观调控措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分析工作;归口管理有关专项计划和机关事业单位劳动指标;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福利工作;根据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提出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统一政策,研究建立、完善有关津贴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办理省直、中央在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定级、调整、确定审核工作;研究完善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休假、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等福利政策规定;拟订工龄计算政策;宏观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作人员离休工作;负责省属及中央在甘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的管理、工人技术等级岗位的培训考核工作。
(八)军官转业安置处(加挂甘肃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牌子)
研究拟定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编制全省转业军官年度安置计划并负责落实;组织省级机关、省属、部属驻兰单位接收和选调军队转业干部;拟定全省转业军官上岗前的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承办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交办事项。
机关党委、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人事厅机关行政编制5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和监察室主任各1名)。非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根据有关规定,单列编制3名。
核定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人员编制2名。
保留原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17名事业编制和2名处级领导职数。
五、其他事项
同意设立“甘肃省外国专家局”,保留甘肃省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其职能和编制另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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